旧志《风俗》卷载:“婚礼纳采纳币请期,尚存古制,亲迎间亦有行者。”
婚礼纳彩行聘,择吉迎娶,拜堂成礼,大都是按照流传下来的规矩办事。男女婚姻,全凭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而结合,甚至“指腹为婚”。民国时期,婚姻逐渐提倡自由,所谓“行文明礼、结自由婚”。双方家长或男女本人把对方情况了解后,认为“门当户对”,而且“八字”(指男女出生年、月、日、时,所谓“生庚八字”)也“合得来”,无“犯忌”,男女就将议定的金银手饰、衣料、酒肉和糕点等礼品送至女家,互换“生庚八字”,称“行聘”、“纳聘”、后称“订婚”,订立字约为凭。一经行聘,终身已定,不能改变。如因故退婚,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讽刺或谴责,甚至引起诉讼。男女一方因不满父母包办,“逃婚”出外者时有发生,有的甚至酿成以自杀反抗封建婚姻的惨剧。但也有婚后感情破裂,请在场人写出离婚字据,结束夫妻关系者。行聘后,由男方选择迎娶日期,附礼送至女家,女家回贴应允。届期,新郎伴随花轿到女家迎亲,女家也必具妆奁(俗称陪嫁的“嫁妆”)随轿送至男方。新娘上轿时,由其兄背上轿不能踩娘家土地,并由其兄弟伴送(俗称大舅送嫁)。花轿到达男家,由早就挑好的原配儿女多、家境好、有福气的中年妇女两人为“牵娘”,送新娘入新房休息。吉时一至,举行婚礼,首先跪拜天地祖宗,拜父母亲戚长辈,夫妻交拜(俗称拜堂)。然后大摆酒宴,款待亲友,爆竹喧天,鼓乐齐鸣,这是婚礼的最高潮。

三日过后,新郎新娘到娘家作客,叫做“回门”,并要备一份厚礼,女家亦要盛情款待。新婚过后,同一般亲戚往来。
富裕之家嫁女孩子,赔嫁多,嫁奁愈多,愈显荣耀。旧时生女多称“赔钱货”,即此意。中产之家或贫家嫁女则少赔嫁妆奁,新房家具床被及新娘衣著,全由男方备办,俗称“我出菩萨你装金”。一般嫁女,多是一只木箱,箱上摆着几只磁碗和一面镜子,或加一床被服俗称“抬杠”。这一习俗,一直相传到解放后。
1950年5月1日,国家颁《婚姻法》,从根本上废除封建买卖婚姻,实行婚姻自由。一夫一妻,男女平等,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。规定男满二十,女满十八,双方自愿结婚,到当地政府进行结婚登记,发给结婚证书,成为夫妻。 1980年9月,《新婚姻法》颁布,鉴于婚姻家庭制度虽已基本去旧更新,但由于几千年封建思想流毒未能完全肃清,有些旧风俗、旧习惯又重新抬头。因此,新婚姻法重申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等,并规定“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”,并对晚婚晚育者给予鼓励。男女双方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,经过较长时期的互相了解后,由双方议定结婚日期,登记领证,一般是晚上以茶话会方式举行婚礼,既简单节约,又隆重热闹。但近几年又有请客送礼,大摆酒筵,较之茶话会式的婚礼浪费较大,遭到不少人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