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阳学宫作为儒学的教育场所,政府教育机构,按典制必须配定师职和学额,然府、县志中对宋元时期这方面的记载不详。到明清时期才有较详细的记载。明代学宫县学配设有教授、教谕、训导各1人。清代只配设教谕、训导各1人。任教职的人员多为贡士,少数为监生、举人、进士、儒师。至于学额,据乾隆《潮州府志·学校》记载:揭阳县学岁试原额入学文童15名,武童15名,科试文童入学15名,雍正三年广额20名。乾隆三年建丰顺县乃割揭阳学额2名入丰顺,额定18人。而在清光绪《揭阳县续志》中提到咸丰八年戊午以合邑捐输永远广额1名,共19名(此学额数在当时潮汕各县中属多的)。
学宫县学推崇“忠君尊孔”,课生员以经史律诰礼仪;朔望习射;日习名人法贴500字;习九章法。明以后之县学仅办春秋祭祀习礼及生员晋拔事宜,讲习考课诸事悉归书院。县学生员每三年考两次,第一次称岁考,第二次称科考。岁考和科考都分为六等,岁考成绩优秀者可以晋升为廪生、增生。科考成绩优异者列为“科举生员”送省参加乡试。另外县学每两年取一名岁贡生,每十二年取一名拔贡生。
